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黑龙省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了上调,本文将对此次养老金上调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解读。
养老金上调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家不断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2017年,黑龙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养老金标准进行了上调。
调整范围
此次养老金上调范围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
调整标准
普遍调整:
-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
- 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2元。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5元;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特殊调整:
-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
调整资金来源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调整执行时间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说明
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养老金调整办法及标准:
- 普遍调整: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 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特殊条件的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总结
2017年黑龙省养老金上调,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重视。此次调整范围广泛,标准合理,资金来源明确,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