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整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对于民生保障的投入不断加大。2017年,江西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 调整对象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江西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3. 调整方案
3.1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3.2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具体如下:
-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3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3.4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4. 发放时间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
5. 影响解析
5.1 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本次养老金调整将直接提高江西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5.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养老金调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3 推动经济发展
养老金调整有助于激发老年人的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6. 总结
2017年江西省养老金上调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民生保障的重视,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大投入,确保养老金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