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吉林省作为我国东北的重要省份,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养老金政策,以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本文将详细介绍2015年吉林省养老金的调整情况,包括调整幅度、调整方式以及相关政策。
调整幅度
2015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57元,增幅为10%。这是自2005年以来,吉林省养老金的第11次连续调整。
调整方式
吉林省2015年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挂钩调整: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
- 缴费年限25年以下,每月增加2.5元;
- 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3元;
-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
- 缴费年限36年以上,每月增加4元。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 “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特殊调整
- 高龄退休人员:年龄为70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政策背景
2015年,我国养老金调整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吉林省在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 经济发展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养老金调整政策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物价水平:物价上涨是影响退休人员生活的重要因素,养老金调整政策需要考虑物价因素。
- 社会公平:养老金调整政策需要体现公平原则,确保所有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总结
2015年吉林省养老金的调整,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通过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吉林省确保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未来,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将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