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险的基本原则如下:
- 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 责任共担: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 自愿参保,政府引导: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 属地管理: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养老险的目标任务是:
-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 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其他资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了解城镇居民养老险的政策和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提前规划,积极参与,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稳定和舒适的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