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芒市出台了《芒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该政策的出台旨在消除制度碎片化,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确定的两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台内予以保障。
(二)政策目标任务
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芒市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二、芒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先保后征
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08年5月18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全部失地或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签订征地协议时已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
(二)参保缴费补助办法
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3000元,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三)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用地项目业主单位须按照每亩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自然资源部门在申报用地项目时,应将养老保障资金纳入用地成本。
三、芒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芒市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已建成多个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家养老条件。
(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芒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3所,均属于农村敬老院。为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芒市计划开工建设芒市法帕综合养老院,启动遮放、轩岗综合养老院前期工作。
四、芒市未来养老保障工作展望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加大对《芒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芒市将逐步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