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养老保险概述
扬州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
二、扬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 缴费基数
- 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扬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
- 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 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三、扬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 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四、扬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 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 办结:参保人员领取凭证并交予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出纳人员,予以支付。
五、扬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额度
扬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
六、扬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改革前:
-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 男性60岁;
- 女性干部55岁;
- 女性工人50岁;
-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七、扬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 参保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 参保人员需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八、总结
扬州养老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障,参保人员需了解相关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确保自身权益。同时,参保人员还需关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流程,以便顺利领取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