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大支柱,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解析长春市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政策,帮助市民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养老无忧,失业有保障。
养老保险政策
缴费比例
长春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 单位缴费比例:20%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同期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缴纳;
-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同期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缴纳。
一次性缴费
新参保者可一次性缴费最高为20年,具体缴费标准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
失业保险政策
缴费比例
长春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 单位缴费比例:2%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实际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标准为1353.60元/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846元/月。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总结
长春市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政策旨在为市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养老无忧,失业有保障。市民应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保,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