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与目标
2014年,辽宁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改革内容详解
1.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
辽宁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改革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拓宽了资金筹集渠道。
2. 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1)正常调整机制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调整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3. 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缴费档次
改革后,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5个档次扩充至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2)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确保参保人员享受更稳定的养老金待遇。
4.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跨地区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三、改革效果
1. 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
改革后,辽宁省养老保险覆盖率显著提高,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2. 提高养老金水平
改革后,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 促进社会公平
改革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四、改革展望
辽宁省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养老保障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