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2015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标志着辽宁养老金迎来了一次重大调整。本文将详细解读这次调整的内容,分析其对退休人员福利的影响。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但不包括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调整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
二、调整标准
1. 定额调整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平均上调10%左右,人均上涨约为203元,调整后人均将达到2236元。具体到个人,由于工龄、缴费年限的差异,上涨幅度有所不同。
2. 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3. 基数调整
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4. 特别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调整后养老金发放
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养老金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
四、调整后的福利影响
1. 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此次调整使得辽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生活带来的压力。
2. 体现公平原则
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缴费年限、工龄等因素,使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其贡献程度相匹配。
3. 促进社会和谐
养老金调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总结
2015年辽宁养老金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休人员的生活压力,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爱。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退休人员的福利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