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上调概况
2014年,吉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应对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二、养老金上调金额
根据相关资料,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57元,增幅达到10%。这一调整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
三、养老金上调方式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1. 普遍调整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缴费年限调整:根据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具体如下:
- 缴费年限25年以下,每月增加2.5元;
- 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3元;
-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
- 缴费年限36年以上,每月增加4元。
-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
- 五七家属工: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 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以下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 高龄退休人员:年龄为70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养老金领取方式
- 银行代发:养老金将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卡中。
- 邮政储蓄:部分地区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通过邮政储蓄的方式领取养老金。
- 社区领取:部分地区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社区领取养老金。
五、总结
2014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通过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吉林省成功实现了养老金的合理上调。同时,多样化的领取方式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