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2015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是自2005年以来,辽宁省第十一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旨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本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4元。
2. 工龄挂钩调整
每年工龄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再增加1元。
3. 养老金挂钩调整
按照每位退休老人2020年12月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6%。
4. 高龄老人倾斜照顾调整
年满70周岁算高龄老人,其中70-79周岁,额外增加45元;80周岁以上的退休老人,额外增加90元。
5. 偏远艰苦地区:额外增加5元。
6.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方案调整,若是调整后还低于辽宁省平均水平,那么则直接涨到平均水平。
四、影响分析
1. 对退休人员的影响
本次调整使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提升,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减轻生活压力。
2.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有助于维护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
3. 对社会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总结
2015年辽宁养老金新政的实施,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观察养老金政策变化的窗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